本文作者:交换机

私人游艇“自由行”?说走就走岂能行!

交换机 05-06 64
私人游艇“自由行”?说走就走岂能行!摘要:   乘坐私人游艇  畅游浩瀚大海  无拘无束  说走就走  这是电影中常用的镜头  那么  现实生活中  是不是也允许  如此任性地“自由行”呢?...

  乘坐私人游艇

  畅游浩瀚大海

私人游艇“自由行”?说走就走岂能行!
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  无拘无束

  说走就走

  这是电影中常用的镜头

私人游艇“自由行”?说走就走岂能行!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  那么

  现实生活中

私人游艇“自由行”?说走就走岂能行!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  是不是也允许

  如此任性地“自由行”呢?

  当然不存在绝对的自由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

  了解一下!

  下面两个案例

  就是典型代表

  ↓↓↓

  案例一

  不久前

  深圳边检总站蛇口边检站

  在工作中

  发现一艘私人游艇

  存在擅自出境的嫌疑

  ***管理警察查看码头港区监控。

  ***管理警察在港区走访。

  经调查

  原来2023年6月4日

  该游艇原***

  前往深圳湾海域钓鱼游玩

  中途船长刘某突然接

  随行老板何先生指令

  要求其

  前往香港维多利亚水域

  环形观光后返回

  于是该艇未经边检机关查验准许

  擅自前往香港水域

  并且

  何先生是当日临时决定登船

  而登船人员名单在前一日

  已随《游艇离港活动申报表》报送边检机关

  按照法律规定

  如果何先生登船

  就需要对登船人员名单进行变更

  但刘某觉得变更名单“太麻烦”

  便没有向边检机关重新申报

  6天后

  刘某如法炮制

  再次擅自前往香港水域

  巡游后返回

  因此该游艇

  同时涉嫌

  交通运输工具擅自出境

  交通运输工具未按规定申报

  类似情况

  并非个例!

  来看下一个案例

  ↓↓↓

  案例二

  10月1日晚

  周先生及其妻子唐女士

  乘坐私人游艇

  ***前往

  珠海东澳岛水域游玩

  当晚21时

  恰逢第31届澳门国际烟花比赛汇演

  唐女士临时起意

  想前往澳门水域

  观看烟花汇演

  船长王某随即按周先生指令

  改变***路线

  在未经查验准许的情况下

  擅自前往澳门水域活动

  ***管理警察分析游艇航行情况。

  该游艇的违法行为

  也被***管理警察及时发现查处

  这两起案件

  都是当事人“临时起意”、“嫌麻烦”

  致使两艘游艇都有了违法违规记录

  可谓得不偿失

  面对***管理警察的询问

  案件当事人竟然都表示

  “不清楚法律规定”

  “人在船上,没上岸,这不违法吧?”

  ......

  当然违法!

  “不知道”不能成为

  逃避法律惩罚的理由!

  尽管两名船长只是

  按老板指令行事的“打工人”

  但其作为交通工具负责人

  法律意识淡薄

  老板下达违法指令时

  并未加以提醒和劝阻

  反而盲目服从

  未尽到作为船舶负责人的职责和法律义务

  最终

  案例一中

  游艇构成交通运输工具擅自出境

  和交通运输工具未按规定申报

  负责人刘某被蛇口边检站

  合并执行

  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

  案例二中

  游艇构成交通工具擅自出境

  负责人王某被蛇口边检站

  作出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的行政处罚

  最后

  ***管理警察提醒

  ↓↓↓

  为规范出入境管理秩序,法律规定,交通运输工具未经查验准许,不得擅自出境入境。如有特殊情况,应当及时向边检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申报。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境内航行、停泊期间应当接受边检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监管,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。

  普法时刻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

  第八十三条规定 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:

  (一)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;

  (二)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、旅客、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,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;

  (三)违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规定上下人员、装卸货物或者物品的。

 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出境入境的,处每载运一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证明其已经***取合理预防措施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。

  供稿:深圳边检总站

  作者:黄洁茹

  编辑:祁秀雯 周亚雄

  审核:马坤鹏 张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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